看到斯文说劳东燕在某些问题上搞“假科普”,其实准确来讲,叫选择性科普。
比如,她最近写的关于法国刑法的强奸定义修订,这个立法改变,在法国有一个背景:
法国刑法中对于强奸的定义,原先有个漏洞。
之前只是规定,以暴力、胁迫、威胁等方式实施的性行为,属于强奸,没有写是否违背另一方意愿或者是否经过另一方同意。
然后,出了一个案件。
有个法国男性有点变态,先把自己老婆给迷晕了,然后邀请数十个陌生男性过来,跟他的妻子发生性关系。他的妻子后来控诉这些男的,对她实行强奸。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这些男性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一个辩护观点,说这些男的不构成强奸。
理由是,被邀请过来的男性,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方式,他们基于这个女性的丈夫提供的信息,说这个女的是自愿的。
也许他的丈夫有罪,但是其他人没罪。
这个女的当时没说不同意,其他男性也没有暴力、胁迫、威胁等方式。
这个案子在法国非常轰动。
后来,一堆人提出,要求把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加入到强奸的定义中去,以弥补这个漏洞。
大概有这么一个背景。
你看完这个背景后,便能明白,为什么法国的国会,要在强奸罪中加入这个新的定义。有点像是在我们国家的强奸罪中,只规定了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跟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没有规定“违背妇女意愿”这句话,导致在实操中,有人钻了空子。
但经劳东燕这么一写,似乎变成了法国的立法多么的进步和文明,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多么的落后。
事实上,仅法国立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男女同罪规定,便直接打了中国立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脸。他们的强奸罪,是男女同等适用,我们的强奸罪,只针对男性,不针对女性(除非女性在某些个案中,是男性强奸犯的帮助犯)。
假设一个女性,想跟一个男性发生性关系,但是被这个男性拒绝了,比如说今天累了,不想了,但是这个女的不依不饶,甚至出言辱骂,说你怎么这么不中用,等等,在法国,这个女的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但是在中国,不会构成强奸罪。
尊重是相互的,规则也应该是相互的。
在规则不相互的情况下,你去大谈特谈人家的强奸罪怎么怎么规定,甚至用了“我们与文明的距离还有多远”这种话,本身便是一种无耻。
她只告诉了你一半,没有告诉你另一半,且她告诉你的这一半,跟她最后导向的结论,跟原本的事实之间,可能存在相当差异。
这叫选择性科普。#什么是选择性科普##热点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