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罗翔公众号(贴图1我没有看到这篇文章,请读者自行甄别出处)截图,说赵宏收到求助,一个15岁的少年,因交通违法而被拒绝转学。
网络是个好东西,我还真找到了这个案例,见贴图2。
按照新闻报道,这个案例是咋回事呢?
是某地的公安机关错误录入了违法行为人的信息,把身份证号最后一位1一录成了7,才把一个14岁的学生错误标记为违法行为人。
第一,做为法学教授,应该很清楚这是执法中的一个偶发性事件,根本不具备代表性。
一个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处罚驾驶员,而不处罚乘客。北京,四川等地对未成年交通违法行为只批评教育,不做处罚。
●但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样千载难逢的偶发案例,就被回避掉“执法错误”这一关键事实,拿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第二,一个未成年人有交通违法行为,到底能不能阻碍他转学呢。
新闻中写的很清楚,不接受转学,官方给的解释是“班级学生人数超标”,而不是因为有交通违法行为。
“因存在交通违法记录而拒绝转学”是孩子的父母父母提供的单方信息,他说是私下里校长给他说的。
但自当爹娘的都知道,前几年学位紧张的时候,教育系统有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转学的孩子。所谓的“有交通违法记录拒绝接收”不是官方的答复,很可能只不过是校长私下的托词,不能作为证明系统性问题的依据。
●但是法学教授,就是刻意忽略这些实质性的问题,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对事实不做甄别,不考虑单方信息源的可靠性就使用了。
●●说实话,我对这些法学教授非常失望,我失望的不仅仅是他们的立场,更是他们做学术的水平、严谨度。
就这样的证据,如果放在法庭上,会被我们律师虐的体无完肤。#律师说法##热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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