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写蓝精灵的故事
25-12-06 10:38 微博认证:军事博主 超话主持人(蓝精灵之谷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2025年5月18日至24日、6月8日至1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协调及大力支持下,第六调研组先后赴广西、甘肃两省(自治区)、7市(州)、10县(市、区)开展调研,召开8场座谈会,与政法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教师等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全面了解现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地走访了中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所、综治中心、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未成年犯管教所、专门学校等23家单位和部门。通过深入调研、分析问题、凝聚共识,为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过程中,各界代表普遍认为,犯罪有轻重、罪责有大小,不加区别地让所有类型罪犯承担相同的附随后果,既与罪责自负、罪责一致的法治精神相悖,也不利于罪犯特别是占比越来越大的轻刑犯真诚接受教育改造、回归社会,还可能引起罪犯亲属等关联群体的不满。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情况来看,该制度实行以来,取得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显著成效,为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法治文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国有犯罪记录制度,而没有普遍适用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是,由于对犯罪前科缺乏相应限制,“一次犯罪终身罪犯”,犯罪人员回归社会困难重重。加之无辜亲属易受牵连,增加了社会对立情绪。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减压阀”“缓冲器”,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因素和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二,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犯罪人员回归社会,实现刑罚预防目的。犯罪记录如同一个难以磨灭的标签,使犯罪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在就业、教育、住房、信贷、社交等方面长期遭受歧视和排斥。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一旦成为罪犯,部分永久性犯罪附随后果等于宣告犯罪人“社会性死亡”。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能有效减轻对轻微犯罪人员的“标签效应”影响,给予真诚悔改的轻微犯罪人员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降低其被社会边缘化的风险,从而大大降低其因绝望或走投无路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也有助于家庭和谐稳定,消除家庭成员因轻微犯罪记录给子女等亲属的成长环境和未来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消弭贫困和犯罪在代际间的传递。

其三,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法治文明。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对性质、轻重存在明显差异的犯罪,在犯罪记录方面作出区别性制度安排,减轻轻微犯罪人员实际承受的附随后果,使无辜的人不受牵连,符合现代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负原则的要求。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真诚悔过、不再危害社会的轻微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罚效应过度延伸的适当调校,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和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彰显了法治文明。

其四,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进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而“醉驾”、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轻罪案件大幅上升。“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使大量真心悔过的轻微犯罪人员向行为自律转化,既能减少社会对立情绪与治理隐患,又能实现犯罪治理精细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适用范围的限制

在以刑罚轻重作为界定“轻微犯罪”基础标准的前提下,一些犯罪虽具有刑期短的形式特征,但实质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具有封存的合理性,应作出限制性规定。调研中各界意见对此较为一致,仅在限定要素与具体范围的取舍上存在分歧。

首先,关于罪名范围。考虑到罪名本身具有的规范评价功能,普遍认为应将一些特定罪名排除在犯罪记录封存之外,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侵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职务犯罪等。

这说得已经很清楚了,毒品范围排除在犯罪记录封存之外!为什么某些专家学者还在那说些不同的观点呢……[彩虹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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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