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宇行舟 25-12-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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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李院长指导、王院长牵头的这篇调研报告写得非常好,找到了全文网址,我们可以一起学习下:http://t.cn/AXACCRu1

对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意义说得很明白,旗帜鲜明地说清楚了我国近年犯罪结构“双降双升”、轻重有别的重大变化,“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也因此才有对于轻微犯罪给予出路一说。

但也正因此,反而更需要对罪责轻重做好甄别,不能简单套用未成年人的封存,不能影响必要的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公开。

特别是要注意到,刑期短有可能照样危害大。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性侵、毒品、涉黑、职务犯罪普遍被认为不在封存之列,且要严格限定于初犯,不能切断前科与后续犯罪的关联。

文里有句话说得很明白:不能背离制度初衷。

虽说这是轻微犯罪,但精神都是通的,成果可以相互借鉴的,媒体大可以多找他们来普普法,老和几个情绪都不能自控、说话还漏洞百出的搞来搞去,群众能不说话么?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