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纯芝士喷香水
25-12-06 17:27

于都县政府于府处字〔2025〕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怎能罔顾事实与法律、滥用职权、指鹿为马,
撤销村民00195、00196、00203号自留山权属?
把00195、00196号变成公务员管✱ 四兄弟自留山,归管✱、管红✱、管秋✱、李✱娣(已故长兄之妻)、管辉✱(已故长兄之子)五人共同所有?

P11处理决定

一、县政府每次都仅仅只通知公务员管✱两个哥哥:管秋✱、管红✱两村民参加该三块自留山指界、自始至终不通知对方当事人暨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不通知相邻宗地权利人、不通知宗地所有权人(村民小组)参加指界,明显是:
严重违反《土地调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三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地籍调查规程》5.2.4.1.3关于要确保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场指界的明文规定,明显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明显属于非法手段,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下列七件确凿事实,铁证如山,管红✱其父管✱遗0013213号自留山使用证“西坑”林地就是“西坑”00203号宗地!岂能瞒天过海、罔顾事实、指鹿为马,把其“西坑”00203号宗地变更为00195、00196号宗地,变成公务员管✱、管红✱、管秋✱在内的四兄弟自留山?罔顾的七件确凿事实如下:
1、管红✱本人2006年林权登记申请时,就是依据1983自留山使用证0013213,就是申请填报“西坑”00203号宗地,根本未申请填报、不申请填报00195号、00196号宗地!管秋✱作为相邻接界人之一也签字证实!

2、位于相邻接界的本组村民管地福00202号宗地林权档案,明确记载“四至界线”与管红✱自留山(00203号)接界!管地福、管红✱都签字证实。

3、位于相邻接界的管秋✱00204号宗地林权档案,也明确记载“四至界线”与管红✱自留山(00203号)接界!管秋✱、管红✱都签字证实。


4、该组村民管西斗林权档案也明确记载了:管西斗“西坑”00197号自留山“四至界线”是与管学荣自留山接界,不是与管红✱自留山接界,也足以证实:管红✱其父管✱遗0013213号自留山使用证“西坑”林地根本就不是00195、00196号宗地,不与管西斗00197号自留山接界!

5、该组村民管禄生林权档案也明确记载了:管禄生“西坑”00189号自留山“四至界线”是与管天来(00195号)自留山接界,不是与管红✱自留山接界,也足以证实:管红✱其父管✱遗0013213号自留山使用证“西坑”林地根本就不是00195、00196号宗地,不与管禄生的00189号自留山接界!

6、尤其要指出的是,当时已经过申请人管红✱本人、相邻宗地接界人、组(宗地所有权人)代表人、村驻组干部及县里勾图员曾灶发共同组成的踏查人员现场踏查证实:管红✱“西坑”自留山就是管红✱申请填报的00203号宗地!“勘查意见”明确记载:“现场勘测结果同申请人填报的情况一致。”并且,勾图技术员当场在1:1万地形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勾图技术员及其它踏查人员当场在《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签名。

7、“西坑”00203号宗地是管红✱本人申请填报的“西坑”自留山宗地,不但经现场踏查人员证实“现场勘测结果同申请人填报的情况一致”,而且经组(宗地所有权人)、村、乡、县林业局四级逐级审核之后,签署“经审查,四至界线和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同意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颁发林权证”。

综上所述,管红✱、管秋✱故意隐瞒上述七件确凿事实,于都县政府应查明却未查明该七件确凿事实,明显玩忽职守!岂能瞒天过海、罔顾事实、指鹿为马,把管红✱“西坑”00203号自留山宗地变更为00195、00196号宗地,变成公务员管✱、管红✱、管秋✱在内的四兄弟自留山?

三、依据所在的老管屋生产队(村小组)1983年自留山是按照1953年土改权属划分、不会另行再分户分山的事实;管红✱父亲管✱遗、管地福祖父管颁群1953年“西坑”山林相邻的事实,依据该两件事实,也足以认定:
管红✱“西坑”自留山就是其父亲管✱遗1953年“西坑”山林,是与管地福“西坑”自留山(00202号)也即其祖父管颁群1953年“西坑”山林相邻。
1、1983年划分自留山是按照1953年土改权属划分,不是打乱重新再分,1983年划分自留山时的生产队长管石长仍还健在,已给管天来的代理律师出具《证明》。

2、管地福祖父管颁群与管红✱父亲管✱遗1953年“西坑”山林相邻的事实,足以认定:
管红✱“西坑”自留山也即其父亲管✱遗1953年“西坑”山林,是与管地福“西坑”自留山(00202号)也即其祖父管颁群1953年“西坑”山林相邻。

附:①管地福祖父“管颁群”1953年土地证存根明确记载:“西坑”山林的“南”与与管红✱父亲“管✱遗”山林相邻。详见下图。

附:②管红✱父亲“管✱遗”1953年土地证存根明确记载:“西坑”山林的“西”与“南”与与管地福祖父“颁群”山林相邻。详见下图。

四、于都县政府的本案土地调查员肖向荣、刘历才根本就没有土地调查员工作证,明显违反《土地调查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明文规定,于都县政府让根本就没有土地调查员资质的肖向荣、刘历才搞本案土地调查,是失职、渎职,没有土地调查员资质取得的调查材料属于明显违法、无效。
五、于府处字〔2025〕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关于“因管天来没有提供具体种植凭证,故不能证明油茶树权属归属”的认定,明显属于罔顾事实与法规、刁难一方当事人的乱作为,依据下列两件事实与法规,应该确认管天来有具体种植凭证、油茶树权属归管天来、油茶树所在地的00195号宗地使用权归管天来四兄弟共有。
1、下列确凿记载,明显属于种植凭证:①县油茶办、乡林工站、乡政府、村委会四部门五位工作人员共同签署的《油茶青苗株数确认书》明确记载“油茶种植户管天来”、“实地清点油茶青苗数,确认农户”、“五年以上油茶176株、五年以下油茶183株、幼苗油茶300株”。

②乡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的《油茶青苗补偿协议书》明确记载“乙方管天来”、“乙方在该林地种植油茶青苗”、“五年以上油茶176株、五年以下油茶183株、幼苗油茶300株”。

上述县油茶办、乡林工站、乡政府、村委会四部门五位工作人员共同签署的《油茶青苗株数确认书》与乡政府《油茶青苗补偿协议书》都明确记载管天来种植五年以上油茶176株、五年以下油茶183株、幼苗油茶300株,明显属于管天来的具体种植凭证。于都县政府还要什么“具体种植凭证”?县政府明显属于罔顾事实、滥用职权、刁难一方当事人的乱作为!
2、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的明确规定,依据上述《油茶青苗补偿协议书》与《油茶青苗株数确认书》关于管天来种植五年以上油茶176株、五年以下油茶183株、幼苗油茶300株的明确记载、足以确认管天来有具体种植凭证、该自留山上油茶树权属归管天来,油茶树所在的00195号自留山使用权归管天来四兄弟共有,自留山林木所有权一并归林地使用权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六、于府处字〔2025〕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撤销生产队1983年划分好的、并经2006年林改实地踏查勘查过、组村乡县林业局四级逐级审核过的00195号、00196号、00203号自留山权属,把00195号、00196号合并后,变成公务员管✱ 四兄弟自留山,归管✱、管红✱、管秋✱、李✱娣(已故长兄之妻)、管辉✱(已故长兄之子)五人共同所有的处理决定,是滥用职权的严重违法行为。
1、生产队1983年划分自留山是按照1953年土改权属划分,不是打乱重新再分,1983年划分自留山时的生产队长管石长还健在,已给管天来的代理律师出具《证明》,详见前面三、1。
2、案涉00195、00196号自留山林地、不仅仅有2006年林改林权证,而且还有1983年自留山使用证与1953年土地证。2006年林改登记时,已经过相邻宗地权利人与有关踏查人员勘查签字确认,已经过宗地所有权人(老管屋组)及村、乡、林管部门四级逐级审核签字确认。因此,岂能凭管红✱、管秋✱2021、2022年单方、一方的指界,就撤销00195、00196号自留山林权登记,把00195、00196号自留山归管红✱、管秋✱等五人共同所有?
3、于都县政府不调取、更不查阅:管红✱00203号宗地林改林权登记档案里,00203号宗地权属登记是管红✱本人签字申请填报,申请的权利依据就是管✱遗0013213号自留山使用证,已经过相邻宗地权利人与有关踏查人员勘查签字确认,已经过宗地所有权人(老管屋组)及村、乡、县林管部门四级审核签字确认。于都县政府仅仅凭管红✱及其兄管秋✱2021、2022年单方指界、而且管红✱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没有申请撤销管红✱00203号宗地林权登记,于都县政府就作出撤销管红✱自己签字申请填报、经相邻宗地权利人与有关踏查人员勘查签字确认、组村乡县林管部门四级已审核签字确认的00203号宗地林权登记,把00195号、00196号宗地合并后归管红✱、管秋✱等五人共同所有的处理决定,明显滥用职权!
七、管✱是于都县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中心公务员,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从2025年5月1日起,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于都县政府2025年7月16日作出关于争议林地归管✱在内的五人共同所有的“处理决定”明显错误,明显玩忽职守。
2025年12月 4日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