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标称邻水县人民法院《告知书》违法违规情形的反映
本人熊利,身份证号:513031196305152422,住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向阳巷1号楼二单元401,联系电话:15266698817。于2025年12月6日收到一份标称“邻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告知书》,经核查,该文书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情形,具体如下:
1. 形式严重不规范:该文书未标注具体案号,无经办人及领导签字确认,所盖印章亦无编码,完全不符合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的法定格式要求;
2. 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告知书声称“我的信访事项已办理”,但本人从未向任何部门提交过信访材料,文书所载核心事由系虚构;
3. 程序违法且缺乏法律效力:该文书既无明确的事项指向,也无合法的出具主体标识,不具备司法文书应有的法律效力。
现本人向贵单位正式反映上述情况,请求依法核实对出具此份“三无”文书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全面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告知。同时,本人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滥用职权、渎职玩忽职守及乱作为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反映人:熊利
日期,如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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