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和广西这两年干了件明白事:查出来艾滋病,你必须告诉配偶,你要是装哑巴,医院有权替你开口。不光是道德问题,瞒着不报,可能还得进去。
这条规定,戳破了一个全国性的脓包。现在很多地方,医生查出了艾滋病,面对那个即将被蒙在鼓里结婚的可怜人,嘴巴像被胶水封住——说,就侵犯患者隐私,违规;不说,良心和未来的官司一起煎熬。这成了某种行为艺术:法律要求患者本人告知,但把选择权完全交给了一个可能最想隐瞒的人,然后指望用“婚后可以撤销婚姻”来补救。这就好比发现有人往你家井里投毒,警察却说“等他投完,你可以起诉他”。
为什么全国推广这么难?根子在于打架。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强调隐私保护,而《传染病防治法》的精神又要求控制传播。四川卫健委的回复很直白:想学云南立地方规矩,但因和国家条例冲突,没搞成。这就陷入了死循环。
其实,这不是什么高深的“政治正确”,这是最朴素的道理:在婚姻这张最亲密的契约里,一方的生命健康权,必须高于另一方的疾病隐私权。用保护隐私的名义,给恶意隐瞒当护身符,让无辜者用一生健康买单,这才是最大的不公。
你看,云南广西都实施几年了,你会发现天没有塌下来,相反遏制了艾滋病快速传播。云南广西的破冰,至少证明了一点:权利的平衡,是能划出底线的。全国层面需要的,就是把这底线明确地、统一地划出来。
这真的不是歧视,恰恰是保护——保护每一个可能走入婚姻的普通人,不被最信任的人,给予最致命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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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http://t.cn/AX7Nts7I
云南新规:向伴侣隐瞒艾滋病或构成犯罪:http://t.cn/AXyo4gP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