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孙自立 25-12-0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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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超话]##百余考生靠换脸替考上岸被开除公职#

【划重点】刑法考试中,选择题注意的内容

1.经营考试作弊业务,组织枪手代替他人参加公务员等考试,该行为不是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

2.该经营行为属于典型的“组织”,有规模、有组织,确实应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

3.考试作弊相关犯罪,侵犯法益不仅包括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也侵犯国家考试的管理秩序,即使行为人没有最终作弊成功,只要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算犯罪既遂。

4.考试作弊相关犯罪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高等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

5.还要注意:国家考试范围之内的体育、体能考试中,如果组织考生使用兴奋剂,同样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百余名考生通过作弊入职政府等部门##百余考生通过作弊获取公职均被开除#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