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近期讨论,有人在故意混淆“法律实然”和“道德应然”的关系,法律本就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违法、不犯罪,不代表这事情就应该去做。
官方对这个关系其实一直在强调,乃至是初中义务教育的必修课。
欧美国家包括禁毒在内社会治理废弛的一大原因,就是搞混了二者关系,法律没规定了,这些事情就可以无所顾忌地干了,并且还要加上诸如“自由”、“个性”、“开放”、“包容”这样带有鲜明价值观的字眼,反而成了隐形价值倡导。
“法无禁止即可为”,就这么被片面化曲解和执行了。
他们走歪的路,我们难道还要这么走?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