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5-12-07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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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总结版)

因为互联网法院管辖权的变更到基层法院,又因为微博、快手、抖音都在海淀区,海淀区的案子遥遥无期!!!所以最近一个案子我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了[笑cry]可是外地的法院可能办理类似案件不多,还需要我提供依据,我把我写的说明直接复制给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名誉权属于人身权益,当权利人主张自身名誉权被侵害时,其住所地可被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

原告地起诉还需要注意一点,如果起诉微博这种平台披露信息和起诉平台侵权连带提交证据不一样,如果起诉连带就需要证明「已经提前和平台发出侵权通知,要求下架侵权内容被驳回」相关证据。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