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遇到了就是遇到了。
算他倒霉。
这案子的具体案情,其实很简单。
2013年,男方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
2016年时,男方与女方结婚,因女方不想跟公婆同住,男方便再买了一套房子。
但因为钱不够,他们就向第三方借了”高利贷”。
还贷压力给了女方离婚的理由。
为挽救婚姻,男方居然同意了女方提出的婚内财产协议:两套房子全归女方,但债务由两人共担。
并瞒着父母做了公证。
男方以为,这样做能让女方回心转意。
可女方转手就起诉离婚。
最终,法院判决,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两套房子归女方,购房欠款虽然已由女方还清,但属于共同债务,需由男方承担一半,约为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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