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12-08 06:51 微博认证:V+优质创作者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科技博主

这两天看新闻里放出来的婚姻财产案例其实挺让我震惊的。不是说里面的内容,而是之前放出来的案例取向和现在完全相反。昨天#男子为挽回婚姻房产公证后被诉离婚#这个案例非常典型,男方为了维持婚姻,给妻子做了房产公证,结果到最后是女方拿到公证就去离婚,让男方全家从北京的有房家庭直接变到赤贫,同时还背上巨债。

这种真实案例对所有人的价值观都是严重的冲击。不是说之前没发生,而是之前能挑选给大家的案例都是有标准的。

我之前和相关的专家合作过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的专题,当时的说法就是要赋予法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能够击穿现在的婚前协议。因为我们国家还有大量思维传统的中老年人,他们是真的相信“财产一家人”的思维,并且真相信宣传,觉得加个名字之类的没什么的。

当时挑选出来的是这样的一个案例。男方婚前有房子,因为有贷款所以加名很难。女方用未来要生孩子,提前要保障为名,向男方要求拿房产加名。最后是男方和男方的父亲一起根据女方的要求,做了财产公证,把房子的一半送给女方。

这里面不能写的是女方如何让男方做房产加名。因为这种未来生育要保障之类的理由太常见。很多人都是因为这个给配偶做的房产加名。之前是一直希望去推动做房产加名的,所以类似这样的东西一般就不会去写。

接着男方就发现结婚之后,女方有个真爱。原因是女方真爱那个男人是不愿意给女方钱的,所以女方找了他这个老实人要房产加名。最后就是双方打官司抢房子。一审根据婚前协议判的,男方这边完全接受不了。

到了二审,直接峰回路转,法官动用自由裁量权,直接就把这个婚姻协议给废掉了。男方这边继续还贷,不用把房子给女方。

这样的案例大家整体情感上可以接受,一方面可以给大众科普自由裁量,另一方面也能让大众对婚姻财产更有安全感。

但是我们手里拿到的案例特别多。所以我们的认知就比较准确,真正的答案应该是法官可以根据协议判决,也可以自由裁量。只要法院在法律范围内判了,就是对的。

而大家昨天看到的案例,就是法官根据婚姻协议判了,并且还执行了的案例。一个北京的有房家庭,就这样沦为了社会底层。而且你这种案例看多了,一定会赞成我说的,我们国家的良家子,这辈子风险最大的事情就是婚姻。因为只有婚姻的共同财产制度才可能让他变得那么惨。

我觉得放出这样的案例直接给大家做科普是件很积极的事情。就应该坦坦荡荡把问题拿出来给大家看见。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