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法院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官网以及其组织机构代码证都显示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什么法院会认为珞瑜路 789 号 属于洪山区呢???又不是第一次起诉,那之前的算怎么回事。。。@洪山法院
刚打了 12345,看@武汉市民热线 怎么说吧
#行政诉讼##投诉中国移动#
被告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俊,局长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789号
联系电话:027-87796999
被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法定代表人:金壮龙,部长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联系电话:010-68206114
诉讼请求
1. 请求撤销被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工信复决字[2025]第1581号);
2. 请求撤销被告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的申诉不予受理决定;
3. 请求判令被告一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就物联网卡(号898604D6102270842573)服务问题及中国移动湖北公司鄂州分公司2G/3G退网行为的申诉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http://t.cn/AXLYaWlZ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