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的时候,关于自动驾驶有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了
标准是GB/T 45312-2025《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
这个标准主要是用来定义某一条件“到底能不能开启自动驾驶”里的“条件”的
也就是说,这个标准的核心价值在于为自动驾驶系统确立了一套严谨的能力边界定义方法,即设计运行条件(ODC)。
设计运行条件这一概念在传统的设计运行范围(ODD)基础上进行了关键性的扩展。以往的ODD主要聚焦于外部环境,如道路类型和天气状况。
而新的ODC标准则将视野扩大,把驾乘人员状态和车辆自身状态也纳入考量,从而形成了一个涵盖人、车、环境三大维度的综合性技术框架 。
在环境要素方面,该标准对道路条件的划分显得尤为细致。它不仅涵盖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宏观的道路类型,更深入到了路面微观质量的层面,要求明确系统对路面坑槽、车辙、碎石等异常状况的应对能力 。
对于基础设施的识别,其范围延伸至了交通信号灯、标志牌、减速带、井盖以及临时施工设施等多种路面元素 。同时,针对动态交通参与者,标准也规范了系统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乃至各类动物的识别要求 。
在气象环境方面,标准摒弃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转而采用量化的分级体系。
针对雨、雪、雾、霾等常见天气,标准均设定了具体的等级界限或能见度数值。
以降雨为例,标准将降雨量划分为不同等级,要求企业明确声明其系统在何种等级的降雨下仍能保持正常运行 。
此外,光照条件也被列为重要参数,涵盖了自然光的强弱变化以及夜间路灯照明的具体情况 。
在驾乘人员与车辆状态方面,标准强调了系统对内部条件的感知能力。
对于需要人机共驾的系统,标准规定必须实时监测驾驶员的注意力状态、位姿以及安全带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在必要时驾驶员能够及时接管车辆 。
(注意,这里非常强调dms的能力,所以可以说:在现阶段连“驾驶位上有没有人”都没法识别出来的企业,说自己具有l3能力是非常非常非常可笑的)
同时,系统必须具备自检能力,能够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速度、加速度以及传感器、高精地图等关键子系统的健康状态 。
该标准执行的核心逻辑在于对适用性的明确声明。
汽车制造商需要针对标准中列出的每一项具体条件,做出允许或不允许的明确界定。
若声明允许,则意味着系统在激活状态下必须能够持续识别该条件并正常执行驾驶任务;若声明不允许,则系统在识别到该条件出现时,必须立即采取抑制激活或安全退出的策略 。
通俗来说,就是让权责更明晰。因为L3是【自动驾驶】,在自动驾驶的过程中,企业是要负担责任的。
所以odc的本质就是,企业确定,在这个范围区间,在这个环境条件下,我可以实现自动驾驶,可以承担责任,所以你可以打开自动驾驶功能。
属于权责相适的必备声明。
所以这也提供了一种视角:蹭L3,打擦边球说自己是L3,但是不告诉你能力边界,不告诉你设计运行条件odc的,一定是心虚的,也一定是假的。
这种清单式的管理模式实际上为每一款自动驾驶汽车建立了一份详尽的能力说明书,既规范了企业的技术开发路径,也为未来的产品准入管理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因为这个标准的存在,L3级别自动驾驶的说明书一定是巨厚无比的,不过这也是真正落地之后的后话了。
#辅助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