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 25-12-09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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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抢婴儿还当庭辱骂受害人该当何罪#】#人贩子扬言出狱报复符合加重情节# 近期,备受关注的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开庭。本该是悔罪认罚的时刻,主犯曾某某却频频抖腿,甚至当庭翻供、辱骂受害人。这一幕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公众的不满与愤慨。

回溯案情,这起案件的性质,早已超出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冬夜,曾某某等人切断电源、翻墙入室,用暴力手段控制住爷爷奶奶,抢走了8个月大的孩子。

这不是拐,这是明火执仗的抢!面对如此重罪,面对受害者一家十九年的血泪寻亲路,曾某某在法庭上全盘翻供。他否认参与偷抢,仿佛那个夜晚的暴行只是别人的故事。

他在庭审中不断抖动的腿,乃至动手动脚、厉声恐吓,是对法庭秩序的藐视,更是对受害者内心的又一次戕害。#入室抢婴案主犯庭审多次傲慢抖腿#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一言一行,是认罪悔罪态度的直接反映。翻一翻评论区,就能感受到网友们的愤怒。有网友直言:“藐视法庭、嚣张跋扈的可以再次判处!”

心理学上有一个很著名的比喻——伤害像钉在木板上的钉子,即便拔出来,留下的洞也永远无法复原。

对于受害者乔守芬一家来说,曾某某就是那个钉钉子的人。爷爷含恨离世,奶奶把眼睛哭瞎,母亲跑遍全国30多个城市。如今孩子找回来了,但那十九年的骨肉分离所造成的伤痛,已不可挽回。

尤其当曾某某在法庭上叫嚣着报复时,这颗钉子不仅没拔出来,反而被锤得更深了。乔守芬在采访中反复提到,“真的怕他减刑后出来,会不会继续报复我们?”

目前一审判决是死缓,二审还未宣判。在现代法治理念中,宽严相济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导向。但宽的前提是悔,是真诚的改过自新。对于毫无悔意、甚至反咬一口的人,法律也是有刚性的。

乔守芬一家的遭遇,引发广泛共情。视频画面中,那条腿抖得漫不经心,抖得傲慢至极,像一根刺扎在每一个善良的人心头。

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在法庭上公然辱骂受害者、藐视法庭纪律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符合法律层面的加重情节。

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就是让守法者安心,让违法者胆寒。须让所有人看到,法绝不会向不法让步。

法学专家王利明在《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中写道:“法律规范本质上是人民整体意志和利益的产物,其功能是顺应人民的自由选择,促进其所追求目标的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仅关乎个案的正义,更关乎世道人心。

法槌悬而未落,最终判决还牵动着亿万人的心。愿天下无拐,更愿法治的利剑,永远高悬!(安徽时评)此前报道视频:http://t.cn/AXy4sQ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