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昊被判处死刑#该死刑就死刑是绝大多数普通人认可的道理,但是有时候执行就会出现问题。今天这个恶性极大的杀妻案在河北一审判处死刑,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理解并且支持这样的判决。
但是为什么有的案子会不判死刑呢?
就在几周前,一个恶性极大的案件主犯被免死了。具体案情比较简单,案犯吸毒,并且之前有犯罪记录正在缓刑考验期,因为女友要和他分手,就非常残忍虐杀了他的女友。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期间,案犯用他自己吸毒很难控制自己做理由,结果二审法院就给他免死了。
理由原文是:
“四川省检察院审查后表示,依照“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和“坦白情节”,二审判决量刑适当。”
你去对比这些案例的时候一定会发现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时候要判死刑,什么时候可以免死呢?似乎法官引用的规定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啊。
这背后其实是法官的个人价值观。比如毒品问题,有相当数量的法学界人士会认为吸毒者是毒品的受害者,他吸毒后手段残忍的杀人,是因为难以自控,所以会希望对这些人轻判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像有的地方比较知名的就是盛产废死派的大法官,哪怕是那些为了钱杀人全家的案件(比如四川的岳父灭门案),法官都要顶着巨大的压力坚持不判死刑。
这背后就是法官的个人价值观问题,导致很多该被判死刑的人,最后逃过了死刑。
宣传上却经常会把法官为了证明他判刑结果而引用的这些条文,当作不判死刑的真正理由。说服大众说是男女感情问题是该死不死的问题,让大众去讨论感情问题。
你把这个逻辑理清楚,就知道真正的问题其实是在法官的个人价值观了。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