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迁
25-12-09 14:27 微博认证:北京中闻(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今天在本溪开了一个庭,我的当事人被控非法经营,理由是他们销售空烟管和烟丝等烟草专卖品。案子不大,我之所以接手是因为多年前在连云港处理过一个同类型案件效果不错。本案当事人与当年案件的当事人系亲戚,几番恳求,我决定相助。

从业经验告诉我,这类案件的经营多为家庭式经营,收入略高于普通打工,远谈不上暴利,说是养家糊口,也不为过。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夫妻二人及妻弟共同经营,经营中确有部分违法之处,也有部分属于合法范围。妻弟每月收入三千左右,主要负责打包、邮寄。他们均被指控。夫妻二人上有四位老人,无稳定收入,身体状况欠佳,下有两个在读的孩子,家庭负担本就沉重。

辽宁本地另一户赵姓家庭,也从事类似的小规模卷烟加工——将购入的空烟管、烟丝卷制成成品卷烟,以五元一盒在早市售卖。赵母负责部分销售,姐姐因提供淘宝账号用于进货,他们也都被一并指控。赵父多年饱受脑溢血后遗症折磨。他们一家居住在月租两百元的简陋房屋里,生活之艰难可见一斑。

而这种劣质卷烟的消费群体,大多也是缺乏稳定收入的底层群众。但凡经济情况稍好一些,他们也不会选择五块钱一盒的卷烟。我今天特意去超市看了看,最便宜的卷烟是九块钱的黄果树。可以说,他们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为底层吸烟者提供了“更可负担的吸烟权”。

我并不否认: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问题是,这类行为是否必须一律严厉打击?

按现行法律规定,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五万元,法定刑即为五年以上。如果机械套用、完全不看具体情节,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究竟在哪?当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因一个边缘化的小规模违法行为被判五六年甚至更高,他们孩子的教育谁来保障?当仅仅参与轻微环节的人亦被刑事处罚,他们的子女因此被剥夺参军、考公的资格,这相当于直接堵死了他们下一代向上流动的可能,换句话说,也剥夺了他们下一代的希望。

而当缺乏希望的家庭越来越多,社会的稳定因素会因此增加,还是减少?

尤其在经济下行、百姓谋生不易的当下,我们是否能容许一些对社会危害并不大的灰色地带存在,从而减少对底层家庭的结构性打击?

目前各地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标准并不一致。很多地方在办案时会尽可能从轻、减轻,力求在贯彻法律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寻求平衡。我也真切希望,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能够在本案中,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落脚点。 http://t.cn/A6xf7eMX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