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小桃 25-12-0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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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和前经纪人这事,简单总结就是:

1、2011年,张柏芝刚离婚,与新亚洲娱乐联盟签了几部电影合约,老板余毓兴即成为他的经纪人,该公司预付给张柏芝四千万电影片酬。

2、亚洲娱乐联盟在接下来并未投资任何电影,2013年破产被香港高院清盘,当时张柏芝并不知情,继续与其合作。

3、2014年张柏芝参加综艺节目《女神的新衣》,发现经纪人余毓兴骗取节目酬劳(余给张柏芝的报价是700万,实际上节目组给的是1500万),再查发现公司已清盘。于是张柏芝提出解约,但余说自己有癌症博同情,解约之事便搁置了。

4、2016年余毓兴深陷经济纠纷,一身债务,开始起诉张柏芝,要求偿还“四千万片酬预付款”。

如今案件已开庭两次,结果不明。
你们觉得是经纪人有理,还是张柏芝有理? http://t.cn/AXyQk18O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