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在中国真的管用吗?大家一定常在香港的影视剧里看到这样的场景:警察抓人时,一定会说那句经典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电影里面的台词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米兰达警告源于美国1966年判例,核心内容包括: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要求律师在场并提供法律援助,可随时终止讯问直至咨询律师。可能很多人心里会想:原来被抓了是可以不说话的,可以要求律师在场,那我以后也这样。但今天我必须告诉你: 在中国,这句话不能直接照搬。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所谓的“沉默权”。 相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问题与案件有关,你是不能直接以“我保持沉默”来拒绝回答的,如果那样就可能认定你不老实,没有如实供述。那是不是意味着,你一定要什么都说呢?
也不是。此外,如果你认为问题与案件无关,或者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你可以说明情况,不予回答。 在做完笔录后,你也有权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记载有误,可以要求修改或补充。其次,办案单位讯问时,律师不能在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并没有权利陪同当事人进入笔录制作现场。也就是说,即使律师和你一起到了公安局,通常也只能在询问室外面等,不能坐在你旁边。更别说你不知道怎么回答时,随时要求停止询问,等咨询完律师再回答了。那面对公安询问,普通人到底该怎么办?
我的建议是:尽量提早早专业律师咨询,如果没有的话就 如实陈述,不编造、不隐瞒。 但如果问题指向你涉嫌犯罪的部分,你可以说:“这件事我需要回忆一下。”给自己留点时间, 保持冷静,理性的回答; 对不清楚、不确定的事,宁可说“不记得”或“不清楚”,也不要可能、大概之类的猜测、虚构。 全程保持冷静,不情绪化,尤其注意核对笔录内容再签字。 http://t.cn/A6OXrj5s http://t.cn/AXyRSL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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