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莉白大王 25-12-0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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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一位女性的放脚檄文,然而她连姓名都没能留下。

满清政权入关以后,曾经官方禁止过女性裹脚。当时高阳有位女子,终于利用两个政权意识形态对立的松动空间,上清廷《谢禁缠足表》,发表了一篇反对女性裹脚的檄文。

她在文中质疑儒男的双标:既然诗书里宣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怎么女性的脚就可以被损伤呢?

“发肤受之父母,乃敢任意损伤”

她也期待女性从此可以解开裹脚布,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甚至建功立业不无可能。

“从此夫人城,直可靴尖踢倒”

“秦宫粉黛,追风蹑电非难”

可惜这位高阳女子没有留下自己的姓名,而她所期待的能利用清朝官方力量为天下女子放脚,也成为了梦幻泡影。

因为当时汉男民族投降满清后,剃发易服,只能民族感情外包,变本加厉逼女性裹脚,美其名曰“男降女不降”。

当拖着辫子的男人看着他们老母老婆女儿侍妾婢女通房丫头还有佃农老婆女儿们裹得越来越小的脚时,民族自豪感和悲壮感油然而生,赢了!

原作:小红薯“章然”(古代妇女史po)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