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市监局南湖所在市民热线回复中认定湘香狗土菜馆“提供了进货票据”、“进货来源正规合法”,可是随附的“支出证明单”一张“支出科目”是空白、一张是“狗”,不是狗肉,进货票据没有最关键的合格证明,这样的狗肉“正规合法”吗,武昌市监局南湖所?!——《食品安全法》第53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在哪呢请问?@湖北市场监管@武汉市场监管 @武汉农业农村 @武汉发布 @文明武汉 @新黄河 @江汉风 @凤凰网湖北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湖北政法 @江汉风 @今日武汉 @澎湃新闻 @平安武昌 @武汉晚报 @大成武昌 @大象新闻 @湖北高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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