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检察 25-12-10 09:42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一日一法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t.cn/A6kHAt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