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 25-12-1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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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课堂# 【法官,我要提问(第三辑) | 小区配套用房,到底归谁?】@西安中院 法官为您普法:设备间、设备房等建筑物配套房屋,即使在不动产登记薄上已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但其位置、性质和用途决定了小区业主有权对该类房屋共同享有使用权。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出于加强小区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有权将此类房屋移交物业公司使用。@人民法院报 @陕西高院 @陕西政法 http://t.cn/AXyu1i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