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郎说事 25-12-1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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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常一对经媒人介绍的未婚男女,在支付2万元“头茬礼”后共同生活于男方家经营的麻辣烫店半年。男方以女方“挑轻巧活、吃得多”为由提出分手,并起诉要求返还2万元彩礼及3万元恋爱花销。

法院处理:法官指出,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和具有情绪价值的物品支出不予支持返还;彩礼返还基于公平原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女方及其父亲返还1万元彩礼,男方放弃其余诉求。#郎摘新闻[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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