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个律所主任聊天
她说她看到的90后优秀律师团队有这种模式,希望以后她的律所也能出现。
团队内部自循环,大家以小团队的方式合作,案件必须挂两个律师名字,两个律师接待,重要的是团队内部无论什么案件,无论多少律师费的案子,都要共享(这点是铁律)。她认为这种的合作模式非常适合初期青年律师。
我不赞成,也不看好这种合作模式。
主要是无论多少律师费的案子,大家都要共享这一点。
历史已经证明了,大家一起吃大锅饭是不利于进步的。
这种模式就是在考验人性。
适合这种团队模式的,一个是大家创收能力要差不多,另一个则是特别考验小伙伴们的信任。
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律师创收和律师费实际到手不是一回事。
如果有个大单,拿到团队里面了,但可能隐性很高,获客成本比较高,实际到手很少。团队成员一起分到手的钱,团队成员很可能会心存怀疑、猜忌。
大家原本是朋友关系,深度利益捆绑,如果一方创收较差,或者缺乏自驱力的,其他伙伴肯定有意见,那么这个时候要不要提出来?原本大家是朋友,也可能因为这种合作模式闹翻。
找合伙人和找对象一样,都是非常重要的事。讲究缘分,讲究大家性格是否相和,气场是否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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