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也是要完球了。请问罗翔这么一篇缺乏逻辑论证、与现行法律严重冲突的文章是怎么发出来的?行政处罚极其严厉有何论据?行政处罚法是小刑法有何现行法律依据?如何得出治安处罚属于犯罪?用学理概念偷换现行法律概念意欲何为?讨论的是自己吸食是否入刑的问题,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容留引诱强迫行为干什么?拿供应侧的重反论消费侧应该轻,因为自己吸食没入刑,所以自己吸食不入刑,搁这儿说车轱辘话循环论证呢?逻辑混乱、语无伦次,学期论文作业都过不了的东西倒是登报了😅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