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我有提起过一次被某书籍侵权的经历,在当时我便清楚地认识到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后续在调解和庭审期间被告主编认为我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我全网向其道歉。否认侵权实时并且反向我索取赔偿;也有认为我并非作品权利人,质疑我的作品版权并不属于我本人。这些种种难以一一细表。如今,尘埃落定,判决已下。
在本次侵权案件中,法院确认了案涉作品我的著作权,并且确认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图书的出版机构和图书的主编,均有明显的工作失误,应当各自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配文是裁定书和判决书。裁定书(图2)(图3),裁定书是被告主编提出的反诉,其认为我侵犯了她的名誉权,最终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反诉。后续的(图4)开始是判决书,上海嘉定法院对本案件进行了公正审理与判决,其中(图5)-(图8)是详细的事件内容和判决。最后的三张图是法院直接在判决书内的附图。
最后,感谢郑律师,不仅仅在案件处理中对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也在这个过程中教会了作为相对独立的艺术创作者如何进行维权,对于这方面的经验,我将另开篇幅进行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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