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最新的报道,昨晚被害人父母签署的谅解书——提问,为什么之前都强烈拒绝签署谅解书的家属,在向公众公开宣判的前一晚突然签了?
还有,家属否认了判决书当中的被害人不当交友的说法,并且说是李某春出轨,现在把责任推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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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判决过程真的很蹊跷,之前说“案情复杂”延期了三次,现在判决书出来又和事实有多处的出入。
除了上述的问题以外,还有一点:
图4:多家媒体都报道过,事发时面汤的温度是70度。
但图5:公开的判决书里却说是常温的面汤。
常温指的是25度以下的水,请问为什么会和媒体的报道有这么大的差别?
图6是检察院的起诉书,法医证实受害者身上是又烫伤的。
图7解释了如果人的头部被摁进高温的水中,因为必然伴随剧烈挣扎,所以呼吸道吸入的概率超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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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判决书说女方有不正当交友,家属否认并且说是男方出轨;判决书说事发时面汤是常温,媒体报道却是70度,为何?
是不是法院把事发之后面汤的温度当作里作案时面汤的温度?
被害人尸体上是有烫伤痕迹的,请问如果是常温,如何烫伤?
#李某春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http://t.cn/AXUvcWoh
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