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发在公众号上的[并不简单]
综上,讨论VOR的定增价格设置是否合理,就必须得先讨论VOR在定增发起前的估值是否公允。
若觉得VOR定增发起前的估值就是公允的,那没啥好说的,包括RC在内的股东利益均被侵噬了。
若同意VOR定增发起前的估值不算是公允的,那对RC来讲,至少没有利益层面的负面影响,VOR在融到钱的同时绑定更多资源,加速泰它西普在海外的商业化,对RC来讲是百利无一害的。
因此,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了。
对于我来讲,尽管屁股坐在利益相关方,但我还是能接受新的资方对VOR的再定价,毕竟人家也不是傻子啊,二级市场给多少,我就照单全收。
正如今年的机器人市场,二级市场给上市公司丝杠、减速器、灵巧手等业务巨夸张的估值,但依然不影响一级市场给相关创业公司相对公允的估值。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想法,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意见,不过,你要是无法承担股价腰斩的风险,也就没必要参考啦。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