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7-巴吾其仁 25-12-12 12:50

城区占道经营应该取缔!
县城以上城区各种占道经营,曾被视为城市不文明现象,并有共识。大约三、四年前,某忧国民经济,颇似随性而言地说了几句“地摊是城市的烟火气”。于是乎,全国各地城管从一个极端迅速走向另一个极端,主动上门请各类人等上街摆摊,一时不亦乐乎。京城等经济发达城市,很快就不跟着凑热闹了,回归正常的城市管理秩序。而一些三、四线经济落后城市,则以地摊经济之名,对过度占道经营的行为也不管了。此后,乐则乐矣,苦则苦矣。乐的是少数占道经营者,苦的是出行的市民和有固定店堂的经营者。
城区占道经营弊端显而易见。
首先是与城市道路交通等诸方面的法律法规冲突。对城区占道经营行为不管,相关法规条文就是一纸空文;管则职能部门没有动力和压力,敷衍应付,使占道经营现象长期存在或反复发生,徒增城市法治成本。
其二是侵害了市民安全出行的尊严和权利。人行道上摆摊,把行人逼到机动车道上,步行者的尊严和权利被蔑视;有的商贩常年在十字路口转角处搭棚架床,一摊堵两道,市民敢怒不敢言;有占道经营现象的街区路段,盲道被占比例高达90%以上,鲜有残联组织发声。
其三是与正规的店堂内经营者的不公平竞争。人家在正规的店堂内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经营成本高。你堵在人家门前摆摊叫卖,截人家的“财路”,只交一点“卫生费(或管理费)”。卖小东西的占道,卖大中型机械的商家也常年占道经营(这种情形,牡丹江就很典型),让店堂里和专业市场里的经营者情何以堪!公平何在?!
其四是损害了市容市貌,破坏了环境卫生。
其五是造成更多的临街店堂空置,浪费存量资源。
占道经营可以有,但应规范有序,不冲击现行法规,不损害市民权益,不伤及店堂里的守法经营者。这些如果想做,不难。

附:余今年7月23日相关博文一篇
农民兄弟进城卖一些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即使暂时占用了人行道,我从未反感过,甚至还有一些与生俱来的亲近感。市民中的老弱病残人员拾遗补缺,卖一些商场里不愿意经营的小商品,即使占用了人行道,我亦未曾有过异议。而经营大中型机械的商家,其中不乏常发之类的名牌产品经销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占用人行道,与法与理与情都讲不通了。常年占道经营,什么理由都难以成立。不要以一家之利罔顾城市管理法规和市民幸福感(安全出行权)。

发布于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