钺人戈 25-12-1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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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面汤这个案子迎来了惊天反转——
不仅70度的面汤被“更换”为常温面汤、长期家暴也变成了一次且刻意强调女方有网友……
“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原来,所谓的“被害人亲属”也就是“杀人犯亲属”——死者和杀人犯共同的孩子。

死者和杀人犯的孩子,为了自己的前途,母亲才刚死,他们就原谅了杀死母亲的父亲。

不少极端惨案,因为发生在家庭中,竟屡屡用“家暴”来减轻刑罚。
一、家人之间,本应比对外人更亲近、宽容与关爱;二、家人之间,因为没有戒备,且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暴力伤害与虐待来得更容易(必须禁止)。
然而,现实却让人胆寒:当暴力甚至致死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加害人往往因为“家人”这一身份得到从宽处理,部分判决也的确出现量刑畸轻的现象。

杨晓东136刀杀妻案,也只是判了死缓。
开始是驾车撞击妻子,从下车到捅完136刀,仅仅用了4分钟,其中80多刀都是捅在心脏、颈部等致命位置。
他用了四把刀,其中三把刀都是在杀人前才买的,而且提前就搜好了杀人方法和精神失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内容……一审以“抑郁症发病期”限制行为能力为由判了死缓。
当时有不少网友说男方赔偿到位。
其实只赔了7万多——这7万多,难道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前阵子听律师说,经济压力会加剧性别不平等,比如男性失业后可能将焦虑转嫁为家暴甚至酿成极端案例。女性更惨,不管已婚还是未婚,不仅要面临更严苛的道德审查以及身体被物化,还要承受更严厉的社会惩罚。
如今,就连婚前同居都要被列为“家庭成员”了。

为何以爱为名的关系,反而成了减轻罪责的借口?

#灌面汤杀妻案李某春死缓#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