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说“法律人必须戒除对重刑主义的成瘾性依赖”。
这句话挺狠,因为包含着两层意思:
第一,重刑主义就像毒品一样,可以成瘾。
第二,相当一部分法律人已经中毒成瘾,否则谈不上戒除。
●●而可以实践重刑主义的法律人显然不是教授,不是律师,而是公检法那些司法工作者。
所以,他其实就是批评中国的司法队伍中毒成瘾了。
然而,我国刑事政策始终强调宽严相济,轻罪案件占比已高达82.3%,司法实践明显趋向轻重平衡。罗翔所谓的“重刑主义成瘾”有何依据?不会是跟宏劳一样,信口雌黄吧?
真正成熟的法律理性,应超越“重刑”与“轻刑”的二元对立,在集体秩序与个体权利之间寻找动态平衡。
但令人失望的是,作为法学教授理应思考的全面,更加注重不轻易给他人顶罪。但就这篇文章看,指责中国法律人对重刑主义有成瘾性依赖,显然属于乱扣帽子,没有依据就盲目定性。#律师说法##热点观点#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