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妹速记 25-12-1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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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宠物狗投毒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在小区投放危险物质(氟乙酸钠,一种禁用剧毒化学品),导致9只宠物犬死亡,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很多人认为这是宠物保护的巨大进步,但陶淳指出,该判罚并非基于对宠物狗的保护,也不是法律在宠物保护上的进步,理由有三:

- 罪名核心是公共安全而非宠物: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罚的根本逻辑是张某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毒,这些毒物可能被孩子、老人触碰,危害的是小区里所有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被毒死的狗只是张某犯此罪名的证据。

- 地点决定性质:若张某不是在公共区域投毒,而是针对特定人家的狗下毒,最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甚至大概率不构成刑事责任。

- 毒物加剧了危害:张某投放的氟乙酸钠是禁用剧毒化学品,对人和动物都有致命性,大大增加了对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这也是法官重判的重要原因。

- 狗主人主张的精神损失费被法院全部驳回,因为法律上宠物被认定为财产,和手机、电脑在法律性质上区别不大。

- 虽然法院判决了民事赔偿,但具体金额远低于狗主人的诉求,反映出宠物作为情感寄托的价值目前在法律上很难被充分衡量和认可。

最后总结,这个案子释放的信号很清楚:张某因选择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危险方式处理对宠物狗的不满,遭到了刑罚的严惩。这不是我国宠物权利保护的里程碑案件,而是一堂深刻的公共安全课,警示任何私人恩怨都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作为代价。#微博中长视频扶持计划##三分钟快速追热点# http://t.cn/AXUw7umr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