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证广告不得用减小字号等补充说明。
以后“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属于违法行为。
#小米#
发布于 北京
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证广告不得用减小字号等补充说明。
以后“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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