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一下,美国确实没有一部单一的法律写着“量化交易禁止超过15笔/秒”,而是通过以下法律框架构建了这一限制: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Act): 该法案赋予了SEC监管衍生品市场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权力。SEC利用这一授权,要求对算法交易进行风险控制,防止技术优势被滥用导致市场不公平。
《另类交易系统规则》(Regulation ATS): 这是SEC针对非交易所交易平台(如暗池)的监管规则。SEC要求这些平台必须有相应的机制来防止“无序交易”,而“每秒15笔”就是被广泛采纳的衡量是否“无序”的一个具体指标。
交易所的“自我监管”指令: 纽交所(NYSE)、纳斯达克(Nasdaq)等交易所作为自律组织,必须向SEC报备其规则。各大交易所都在其规则手册中制定了具体的“速率限制”(Rate Limits),将单账户的报单/撤单频率限制在约每秒15笔(即每67毫秒一笔)的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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