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12-1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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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仔细讲讲最近出现的毒狗案问题。大家粗看类似案例,会觉得是“同案不同判”,因为这几天正好出了两个案例,分别发生在北京上海,都是投放氟乙酸(老鼠药)毒狗,上海的就是民事赔偿,北京的是拖了三年多,延期九次开庭,最后判了四年。

多数人粗看这两个案例,会觉得是因为投放人性别不同,所以判决不同。但是你要是真知道过去事情的来龙去脉,想法肯定会不一样。

投药药狗,一直都是现实中的一大难题。作为普通人看这种事情会觉得非常的害怕。你很可能符合一切规则,好好在养狗。出门遛一次狗回来,狗莫名其妙就死了。是人都觉得害怕,觉得应该要严惩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当时想到的方法是做“假科普”。大家可以读下18年的文章,里面提到的是当时被误传成毒狗药的异烟肼。说这种药物是“致癌物”,对人体有害,投放这个东西要判刑。但是现实中,类似药物和咖啡一样,属于二级致癌物。你觉得四处乱倒咖啡要判刑吗?

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这药物压根就不是毒狗药。是早年在欧洲一些国家,给狗安乐死用的药物,根本就不适合去毒狗。

那你知道后面出现了什么事情?

是我国各地有很多高学历受过相当良好教育的一群人,开始集体的实施破坏性的行为。配图是当时报导的发生在大连的毒狗案。狗上百条的死,人都拍到了,一点办法没有。

原因很简单,这些人法律意识极强。抓到他们,他们就管你要证据。有的毒狗用的是兽用驱虫药,就是日常给牛羊用的药。到处都有,价格极低。因为是药物作用于狗的某个器官,急性衰竭导致的死亡,所以警察连尸检都做不出结果。连狗的死亡和他的投药都无法建立联系,怎么定罪呢?还有的,干脆就是一些专业人士。他们选择投放的药物会导致狗中毒后下肢瘫痪,到最后都是狗主人自己受不了,只能给狗安乐死或者抛弃它。

面对这种人,坦白讲就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像我们这类人,面对没办法的事情就承认自己没办法。能做的,就是提醒大家给狗带嘴套,不仅可以保护狗,也能减少甚至避免狗咬人的事情发生。

而另外一类,还是想坚持通过严惩类似行为,去制止大众做这样的行为。但是能被抓的,往往都是一些还在用老鼠药的老年人。这群人本身就没什么法律意识,你抓他判刑,意义并不大。

用的罪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说投放物质对人体有害。但是这个罪名在类似行为中用的并不多。比如一样去投药,有的在农村毒死了牛,就是抓到赔钱批评教育,最多拘留几天。在城市里面抓到了,很多类似这样的情况也是不判刑的。所以上海这个不追究的案例并不是特例。当然像北京这样要追究也是可以的,依法判刑按流程走,也没问题。

司法上两个方案都对,只是管理者的处理动机或者说对问题的理解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

而对于真正毒狗的问题,现阶段大量专家都研究过了,答案就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技术上,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养狗的人给狗带嘴套,或者做好给狗的拒食训练。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