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7782945823 25-12-1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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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内蒙古自治区王伟忠书记,纪检委刘爽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郑光照厅长、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刘一凡局长,大杨树森林公安局付晓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杨宗仁院长,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效俊局长。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院长满都拉
我实名举报大杨树森林公安局原法制科副科长孙慧和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执行局龚昌里,包健未按程序违法执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腐败干部。
我是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乃木河村高秀德,身份证号1521227196404196917 手机号:13948308390
事实与理由:
孙慧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滥用职权,破坏营商环境,多年放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及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活动)
一、2013年6月17日孙慧向徐玉成放贷34万元,实际转款28万元,非法收取砍头息6万元。
二、2019年3月14日孙慧向邵奎山放贷50万元,约定20天利息3万元(月息9分利)远超国家规定的合法利率(LPR四倍)最终非法获利4.5万元。
三、2019年9月19日孙慧放贷给邵奎山五万元,截止到2019年12月10日,共计83天,收取邵奎山利息19680元(月利息1角4分钱)。
四、2019年6月1日孙慧以合作社房屋转让形式放贷给游淑霞30万元,到还款日期游淑霞没还上借款,孙慧以房屋买卖形式起诉了绿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借贷人游淑霞不是合作社成员,实际借贷人是游淑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开庭后下达了一个民事调解书,属于借贷关系,调解书上也没说明是绿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借贷款还是游淑霞借的款,要求法院说明借款人到底是谁?
五、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执法错误违规执法为分清借款人是谁就将绿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屋强行执行给孙慧了,厂房中的物品也为清点清单,也没有真实的记录,也没有见证人的签名,给我家厂房内一百多万元酸菜造成腐烂(有证据),部分财产现金不知去向。
六,2023年12月14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包健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执行厅,拿出法院空白专用纸张,让我在下面签名,我不签名他就要拘留我,我非常害怕就签了字,我走出他办公室门口感觉不对劲,便找他去要,他说什么都不给我,也没说什么?要求执行厅公开公示我签名的七张空白纸后续添加内容是什么用到哪里去了?严重违规违纪。必须严惩。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