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告别“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广告宣传要有底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引证广告中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的,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者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作出限缩或者不符合常理常识的解释。
近段时间以来,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式广告屡遭曝光,引发反感。如某手机产品号称“逆光之王”,却在宣传文案下暗藏“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的小字注解;无独有偶,某品牌旗下一款汽车宣传的2200MPa“超强钢”,也被眼尖的网友发现标注着“项目名称”的小字。“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现象似乎已从个别商家的营销伎俩演变为整个市场的不良风气。监管部门对上述乱象进行规制,可谓正当其时。
如果相关产品确实具有某项功能,用很大很醒目的画面或字体来宣传无可厚非。遗憾的是,某些广告营销完全走了样,采用了漠视消费者权益和智商的“大字宣传小字免责”套路。这种“小字陷阱”已经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如根据广告法,对商品服务的限制性条件需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对商品销量、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陈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应当将更多精力用于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而非通过玩文字游戏来欺骗消费者。否则,终将被识破小聪明伎俩的消费者反噬和唾弃。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发力,尽快发布更加科学、严谨、没有疏漏的监管执法规则,并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和严厉处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更多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UUee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