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中国建设银行平邑浚河支行监管失职,致本人被虚假公户诈骗16万元
本人实名举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浚河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7392707548):该行因监管失职、玩忽职守,为虚假注册企业开立对公账户,间接助纣为虐,导致本人16万元损失至今无法追回,恳请相关职能部门严查!
一、核心事实经过
2023年6月1日,本人向在该行开户的“平邑𢁉风农业种植中心”转账16万元。后续本人多次请求当地市场监管局、税务部门上门核查,均确认无此种植中心——该主体为虚假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及真实经营地址。
建行平邑浚河支行在开户环节未审慎核实法人身份,对无实际经营、无真实地址的主体违规开户;本人转账16万元后,该行也未履行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义务,风险控制系统形同虚设。正是该行的监管缺位,让诈骗分子利用虚假公户成功套取资金,造成本人巨额损失。
二、银行违规的法律依据
1. 开户环节未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开户,且需核实身份真实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也要求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核实经营情况。该行未上门核实地址、未确认主体真实性,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2. 未履行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发现与洗钱、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不论金额大小均需上报,并对异常交易人工分析。虚假公户无正常经营却收大额转账,属典型可疑交易,该行未及时上报,违反反洗钱监管要求。
3. 未履行持续监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条明确,金融机构在业务存续期需持续关注客户及交易情况,对异常交易核实并采取管控措施。该行对虚假公户未开展任何持续监管,放任风险发生。
4. 违规开户涉嫌协助洗钱
虚假企业用假地址开公户收钱,是洗钱犯罪典型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预防洗钱是金融机构法定职责,该行违规开户客观上为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便利。
三、诉求
1. 恳请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建行平邑浚河支行立案调查,核查“平邑𢁉风农业种植中心”开户时的法人身份材料、地址核查记录及交易监测日志,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责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责令该行对因监管失职造成的本人16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督促银行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虚假公户实际控制人,助力追回被骗资金。
本人愿对举报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附转账凭证、市场监管局核查记录等证据,恳请社会监督,盼职能部门为民解忧!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12345 @国家信访局 @山东信访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平邑浚河支行 @临沂12345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