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践行“如我在诉” 书写脱薄答卷】立冬后的一天,晚上10时,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皮某站起身向法官郑重道谢后离开。
2021年9月,某物流公司与某汽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包括案涉车辆在内的6辆货车。同年10月,皮某与该物流公司签订《车辆交易及道路试验协议书》,约定皮某按要求完成车辆路试工作,合同到期后案涉车辆过户至其名下。协议签订后,皮某依约履行了路试相关义务,但物流公司未按约定向汽车公司支付租金。2023年12月,汽车公司因租金拖欠问题强行收回租赁车辆,导致案涉车辆无法按协议约定过户给皮某。
皮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合同,物流公司返还原告皮某购车款29万元,对皮某提出的“退一赔三”及高额劳动报酬诉求未予支持。
当晚8时,判后答疑开始后,皮某紧攥判决书,眉头紧锁:“这判决我不服!我花了钱、投入了时间,现在车没了,钱也没退够,辛苦费也打了水漂!”http://t.cn/AXUbh0M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