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检察
25-12-15 08:34 微博认证: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每周说法】虚构交易虚开发票 账面作假难逃刑责
发票是记载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更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保障。企业经营者若通过虚构交易、伪造票面信息等方式虚开发票,不仅违背商业诚信,更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犯罪后果。
一、基本案情
2017年年底,被告人王某明知平昌县某燃气有限公司与济南某钢材物资有限公司、济南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无真实交易,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六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9915750元,后被告人王某安排他人将虚开的六张发票用于平昌县某燃气有限公司2015年度结算费用入账。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检察官说法
虚开发票行为之所以被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主要是为了防范由于虚开发票行为所引发的逃税行为,以实现防止国家税款损失的目的。该行为包含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
检察官在此提醒所有市场经营者,必须彻底摈弃“虚开普通发票不算犯罪”“只要不偷税就没事”等错误认识。发票管理与税收征管体系紧密相连,任何一环的虚假都会侵蚀国家经济管理的根基。企业及从业人员务必严守法律底线,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每一张发票都真实反映经营业务,切勿因一时便利或小利铤而走险,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