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胸罩藏违禁品进京被刑拘##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该女子只有25岁,该行为(内衣藏毒6包K粉)只为赚取2500元的零花钱,如今已被刑拘,涉嫌触犯的罪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数量犯,入罪条件是鸦片200克以上,或者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达10克以上。该罪是毒品犯罪的兜底罪名,尤其是在不能查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行为(包括共犯行为),而数量又达到上述标准时,可以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2.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应作规范意义的理解,不能只作字面理解。“持有”与“占有”一样,都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易言之,“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使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
典型例子是:A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B保管时,A与B均持有该毒品。A为间接持有,B为直接持有。
3.“持有”不要求单独持有,二人以上共同持有毒品的,也成立本罪。“持有”也不要求具有排他性,完全可以由二人以上重叠持有。
4.“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长短,则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当然,如果持有的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定为持有。
5.为了自己吸食而乘坐交通工具将毒品从A地运往B地,不成立运输毒品罪,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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