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
法治成都
25-12-16 06:00
微博认证:成都市司法局官方微博
#早间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早安# #一起学法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