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 25-12-1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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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暴雨天上学在信号灯旁触电致一级伤残 交通中心11年累计被判赔577万】2014年6月19日,12岁女生齐某步行前往学校上学,因下暴雨,路面严重积水,在经过行人信号灯旁边时突然触电栽倒水中,后送医抢救治疗。经鉴定,齐某因触电、溺水导致弥漫性脑损害,构成一级伤残。11年来,齐某需持续治疗,且生活完全依赖护理。

2016年7月2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齐某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人数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8月5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齐某触电、溺水后弥漫性脑损害构成一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100%。被鉴定人齐某触电、溺水等损害后果构成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原则为两人。

2018年5月3日,交通中心与齐某法定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交通中心应邯郸市交警支队的安排,自愿承担齐某2014年6月19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经开区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调解书,交通中心赔偿齐某2018年5月31日之前的各项费用共计4250000元。调解书第五项特别约定,2018年6月1日之后新产生的费用,授权齐某有另案处理的权利。此后,法院先后三次判决交通中心赔偿齐某共计1171937.21元。

据此,现齐某再次起诉,要求交通中心赔偿因意外事故造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损失为353083.12元。综上,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邯郸市交通设施服务中心被判赔偿齐某医疗费等合计353083.12元。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t.cn/AXUxLK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