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学教授接受西方资金支持开展学术研究时,无疑将面临独立性问题,这与公司听命于出资人的逻辑是相通的。
中国法学界长期存在一种“言必称欧美”的现象,一些法学研究者将西方理论奉为圭臬,把西方治理模式视为金科玉律。这种倾向在西方资金支持的研究项目中会被进一步放大。接受西方资助的法学研究很难与出资方的价值观相悖,其成果的独立性自然存疑。
法学中的回避原则要求有利害关系者退出审判,以保障司法公正。这一原则在学术研究中同样适用。法学教授理应清楚,当研究经费来源可能影响研究结论时,应当保持警惕并采取回避措施。
然而现实中,他们坚守这一学术伦理了吗?没有。
利益让他们面目全非,“舔洋屎成瘾”,所有群众质疑其研究成果是有事实依据的。#律师说法##热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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