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收入##丝芭称已支付鞠婧祎超1.39亿#
致丝芭传媒:舆论战,掩盖不了法律与事实的苍白
丝芭传媒今晚的声明,在意料之中,亦在情理之外。意料之中的是,在艺人律师团队发布逻辑清晰、证据指向明确的声明后,对方果然祭出了娱乐圈纠纷中最常见也最廉价的一招:抛开法律是非与合同违约的核心不提,转而试图以“天价收入”撩拨公众情绪,将一场严肃的法律争议降格为“打土豪”式的舆论混战。情理之外的是,一家标榜专业的文化传媒公司,在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之时,便如此急不可耐地将单方陈述、未经质证的所谓“收入明细”公之于众,其姿态已非辩论,而是煽动。
作为一名关注行业生态的法律从业者,我认为有必要拨开这层刻意营造的迷雾,回归事件的本质。
第一,关于“1.3亿”:一个精心设计的数字误导。
丝芭传媒以加粗字体突出艺人十年“确认收入”达1.3亿元,其潜台词不言而喻。然而,这一数字在法律与财务层面均经不起推敲:
1.未经司法认定:此金额仅为公司单方陈述,并未经过法庭质证,更未体现在任何生效法律文书中。在诉讼中,单方提供的证据与最终法院认定的事实往往存在差异。
2.混淆收入概念:声明中模糊使用的“结算支付”、“收入”等词汇,极易误导公众将其等同于艺人个人净得。在演艺行业,公司向艺人工作室支付的款项,通常涵盖项目成本(如服装、妆发、宣传、工作室人员薪酬、运营开支等),而非艺人个人劳务报酬。将运营总支出包装为个人所得,是偷换概念。
3.忽略税负与真实收益:即便以此数字为基准,适用高额累进税率后,艺人税后所得将大幅缩减。平均至十年,其实际可支配收入与声明试图塑造的“天价”形象相去甚远。更重要的是,声明对此避而不谈,却对“报销个人开销”等细节大肆渲染,引导意图明显。
第二,被舆论战刻意模糊的核心:根本违约与法律事实。
丝芭传媒的声明,通篇回避了艺人方指控且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核心违约事实,这正是其舆论策略的狡猾之处。公众必须看清以下已被揭露的法律要点:
1.“伪造签名”的嫌疑与无效的“单方鉴定”:本案关键证据《补充协议》上的签名,经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鉴定机构两次鉴定,结论均为“无法判断是否为鞠婧祎本人所写”。而丝芭传媒此前公布的所谓“鉴定报告”,系其单方委托,程序与结论的公正性未经法庭审查,与司法鉴定结论直接相悖。根据“证据优势原则”,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显然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2.“双重合同”与“隐瞒收入”的指控:艺人方指控公司通过关联公司签订“阴阳合同”隐瞒真实收入,并截留、侵占其演艺分成。此乃涉及商业诚信的重大违约行为,且相关证据已提交法庭。这直接关系到那“1.3亿”是否本身就是被隐瞒、缩水后的结果。
3.司法程序的滥用:在案件审理期间,选择性地将有利于己方但未经法庭最终认定的片面信息公开发布,对对方当事人进行人格贬损和舆论围剿,这不仅无助于纠纷解决,更是对司法秩序的干扰,试图以“舆论审判”影响“法律审判”。
第三,体面与武德:一场失衡的告别。
回顾去年合约期满时,艺人曾公开发文感谢公司栽培,保持了最大的克制与体面。相比之下,公司如今的做法——在司法未决时发动舆论攻击,将合作十年的艺人置于公众情绪的对立面——已彻底背弃了基本的商业伦理与“武德”。
艺人与经纪公司是共生关系,艺人的成功固然离不开平台,但平台的估值与收益也同样根植于艺人的才华与劳动。将十年合作简化为一份单方面的“施舍清单”,是对艺人付出与市场价值的双重否定。
结论
作为行业观察者,我呼吁公众与业内同仁理性看待此事:切勿被情绪化的数字游戏带偏焦点。本案的核心,从来不是讨论一位头部艺人“是否挣得足够多”,而在于一家经纪公司是否诚信履约、是否尊重合同法律效力、是否存在伪造文件、隐瞒营收等根本性违约行为。
这些涉及法律底线与行业根本规则的问题,才是真正值得关注、也终将由法律给出答案的。丝芭传媒此番操作,或许能赢得一时的网络喧嚣,但在法律与事实的法庭上,苍白无力的辩解和转移视线的伎俩,终究无法掩盖其需要回答的核心质询。
我们期待并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据事实与法律,厘清是非,作出公正裁决。也希望此案能为行业树立一个清晰的警示:任何企图以舆论绑架法律、用情绪覆盖事实的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整个行业的信誉与良性发展的根基。
法治的归法治,舆论的归舆论。让证据在法庭上说话,才是对所有人最大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