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论述中古史胡汉之分别,认为在于文化不在于种族。
在1939年冬至1940年撰写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陈寅恪说,“全部北朝史中凡关于胡汉之问题,实一胡化汉化之问题,而非胡种汉种之问题。当时之所谓胡人汉人,大抵以胡化汉化而不以胡种汉种为分别,即文化之关系较重,种族之关系较轻,所谓有教无类者也”。
1941年,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陈寅恪说,“汉人与胡人之分别,在北朝时代文化较血统尤为重要。凡汉化之人即目为汉人,凡胡化之人即目为胡人,其血统如何,在所不论”,“此为北朝汉人、胡人之分别,不论其血统,只视其所受教化为汉抑为胡而定之确证,诚可谓‘有教无类’矣”。
同年,在具体考证《魏书》中的江东民族时,他又一次申述此论,“寅恪尝于拙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及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详论北朝汉人与胡人之分别在文化,而不在种族。兹论南朝民族问题,犹斯旨也”。
1944年,他又在《元白诗笺证稿》附论《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中重加申述:“种族之分,多系于其人所受之文化,而不在其人所承之血统”。以上所引,虽然都是就事论事式的论断,但仍可视为通观之论。
陈寅恪多次说明,“种族与文化”是“治吾国中古史最要关键”,“种族及文化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比如在研究唐代的藩镇问题时,“必于民族及文化二端注意,方能得其真相所在”。
需要注意的是,陈寅恪论著中所用的“种族”与“民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用法;如果按照严格的学术规范来要求,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应该换为“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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