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芭与鞠婧祎之间的争议,令人联想到此前邓紫棋与蜂鸟的类似纠纷,一方主张合同权益受损,另一方则以“付出与培养”进行情感叙述,试图将法律问题转化为道德话题。
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作关系,本质上是建立在合同契约基础上的商业合作与利益共同体。艺人的成长固然离不开公司的资源投入,但这一切都应在合约框架内进行。双方的关系属于相互成就,其基础是意思自治与诚实信用原则,绝非一方可借“情感付出”之名,行规避合同义务之实。
当合作出现争议时,依法依约判断才是正途,不应让情感牌模糊了履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的法律实质。
鞠婧祎与丝芭均提到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问题,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司法鉴定的证明力往往具有关键作用。在双方的诉讼中,法院委托的鉴定已显示无法得出续约签字为艺人本人笔迹,这个结论其实显而易见了。丝芭单方委托的鉴定因程序公正性问题,在诉讼中通常难以被直接采信。这也提醒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证据保存与程序正当至关重要。
合作共赢的前提,是尊重合约、平等互惠。情感不能代替法律,付出也不应掩盖权利。无论是艺人还是经纪公司,只有恪守契约精神,才能走得长远。#丝芭回应鞠婧祎到期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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