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前科普过两个概念,公正和公平。
这两个词放到政治学中也是类似的释义,在社会管理实践中的释义应该是:
公正 -- 使结果趋于合理的,公开的,稳定的。过程可以基于差异进行资源调配。
公平 -- 形式一致、规则一致、不作区分,即所有人的合法性、正当性、价值主张都采取完全同样的唯一规则。
在一个人口结构高度不对称的多民族国家中,“一视同仁的形式的公平”与“差别对待的公正”分别对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必要策略,它们的区别和意义在哪?
我们假设一个多民族国家,有:
A族:占95%以上(主体)
B、C、D等族:合计不足5%(少数)
公平原则下,即不考虑历史、地理、发展差异,教育、就业、政策等包括资源分配和资源使用方式全部一刀切,一视同仁。
优点:程序正义清晰,不会引发任何人“被歧视感”,主体心理稳定。
缺点:若起点差异巨大,那么结果必然是资源并不平均。少数群体因为天然结构性弱势会被边缘化感。
在公正原则下,即对少数群在教育、就业、地区发展、政策等方面给予额外资源,主体群让渡相当一部分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权利。
优点:缓冲结构性不平等,基本能平均共同发展,在初期有利于政治整合。
缺点:主体群产生相对剥夺感,少数群会形成政策依赖风险,长远身份被固化提高融合熵。
华夏历史积累的政治智慧经验,包括各家的治理论述著作,在这个方面基本都是一种殊途但同归的思想:
初期采用公正原则,等到结构性发展差距基本不存时,条件成熟即转向公平原则,在进入到公平原则阶段后,身份叙事会自然消解,因为资料和权利的结构不再依赖于身份,身份叙事自然也就不存在强化的土壤。
所以从4600年前华(古蜀)与夏(中原)时期开始,戎、羌开始逐渐消解融合,到往后无论是旧时代遗留还是新生代少数群体,都无一例外的会在与主体融合,汇入主体的历史进程中消亡,就像水滴融入江河一样。
先秦到汉初消解了东夷、俞、氐、濮、百越、鬼方。汉到晋消解了须卜、屠各、林胡、楼烦、匈奴。隋到唐消解鲜卑、羯、后氐、后羌、乞伏。宋元消解室韦、突厥、铁勒、回纥、契丹。到明清,党项、达靼、瓦剌都基本消亡,主要只剩历史遗留的半个即藏,和明初新生的两个蒙、满以及一个单纯亚文化聚集变种 -- 回。
到新中国,毫无疑问也是先采取了公正原则,直到今天仍然是基于公正原则的阶段中。那么当前这个节点,是否少数群已经不存在资源、经济等结构性落后,是否已经具备成熟条件进入公平原则阶段,这个大家可以讨论。
我个人认为主体意识论调开始上行的情况,可能在某些方面也反应了条件初步具备。
但无论是否会即将进入公平原则阶段,最终是一定会进入的,和历史上无数次必然一样,水滴终将汇入江河,历史的车轮从来滚滚向前,未来实现伟大复兴之后的华夏,必然以更凝聚和更纯粹的姿态站在世界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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