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查处全国首例国际航行船舶违规使用低轨卫星通信设备案】
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宁波辖区内靠泊的某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轮顶层甲板装设的一台微型矩阵天线,与常规遇险通信设备天线存在明显差异。执法人员随即对设备技术参数、实际使用情况展开全面深入调查,经专家核验相关证据,确认该设备为国外公司生产并提供服务的低轨卫星通信设备,且该船舶自进入中国领海后持续使用该设备,所有通信数据均未通过境内卫星关口站转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通信需要使用岸基无线电台(站)转接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置的境内海岸无线电台(站)或者卫星关口站进行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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